第二十四章 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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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?
凡有所相,皆是虚妄,一切有为法,应作如是观。
消费者认为,买了软件,就要实现下载付费文库的文档的功能,
律师,裁判者,认为店铺提供链接技术服务,包含了“热点软件下载器”软件,这个软件肯定是侵权软件,
VE公司的店铺,在提供的链接服务中包含“热点软件下载器”软件,
能在电商上平台提供链接技术服务,那么这款软件必须具备下载各个平台文档的功能。
这是很多,消费者,律师,裁判者,固有的认知,固有的直觉。
这是“沉锚效应”,受第一信息支配,就像沉入海底的锚一样把思想固定在某处。
“不侵权,你卖什么?”
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?”南京裁判者的灵魂发问。
也许在乌鸦的世界里,天鹅是有罪的!
谁有天眼,谁又在哪里看到本质,
为什么你看到了本质,为什么又是你抓住了真理,为什么你超越认知盲区和思维固化的问题,找到那个不变的核心。
会不会是你看到的,都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,
会不会是你听到的,都是别人想要你听到的,成功其实是一场精心的设计。
整个互联网世界可以下载的“热点软件下载器”软件都不能使用,只有VE公司店铺提供的“热点软件下载器”软件可以使用。
整个互联网世界几万家下载站都在提供“热点软件下载器”软件都没有竞争,只有VE公司店铺在不正当竞争。
“第一性原理”的概念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,
在任何一个系统中,都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命题或假设,是不可省略且不可违反的,简单的语言描述,就是解决根本问题是透过现象看本质。
人类的生存系统总在节能,常常依赖直觉,仅仅凭表象做出判断。
人,永远是“第一性原理”(First Principle Thinking)的思维方式,“第一性原理”如同剥洋葱,层层入里找到最原始的那个内核,那才是一切事物的本源和初心。
打脸的现实是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,本质越找越远。
当事人找到的真相,只是当事人认为的真相,
法庭查明的事实,只是法庭认为的事实。
直觉意味着“固定思维”,
第一性原理的思维模式,使人容易理解复杂事物,但不适合解决问题。
法庭更应该推“反直觉思维”,
反直觉思维的概念裁判者在判案件的时候,不要被直觉困住,应当跳出直觉。
人性的复杂,不是只有被告人才会撒谎,不是只有被告才会“魔术表演”,
原告也会“魔术表演”,
互联网大厂维权的真实目的不是维权,反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战争是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之一,这是“反直觉思维”。
什么是商人才有的独特的认知?
信息差,商人知道你不知道;
认知差,商人懂的你不懂;
执行差,你和商人都懂,但你不做;
竞争差,你和商人都做,但商人做的比你好。
所以,律师,裁判者,就做律师,做裁判者,一般不要去做商人。
律师,裁判者,看问题的角度,和立场,会受到他所处的位置限制,他的位置,限制了他的视野,使他只能看到问题的某一方面,能力受限,他是被动的。
消费者因为懒,不看商品详情页,也不找客服沟通。
但是,律师,裁判者,学识的限制,商业思维的固化,不懂得梳子如何卖给和尚的商业逻辑,信息差,认知差,这必须批评律师,裁判者,知识储备有限,业务能力不行了。
商业,有商业的智慧,因为学识的限制,不懂的,自然不懂,也许不是不懂。
有些时候公权力的无奈,只能假装不懂。
消费者,当发现无法下载文档,骂骂咧咧的找客服退款。
律师,裁判者,靠有限的知识,有限的储备认知推断:不能使用,还能卖给消费者,有违常理。
这是知识储备有限,是思维的固化。
梳子不能卖给和尚,因为,和尚没头发,你把梳子卖给和尚:就是有违常理。
人,坐在什么样的职位上,脑子里才会有相应的想法。
“屁股决定脑袋”,
人们所处的位置或环境(即“屁股”所代表的)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思考角度和决策方式(即“脑袋”所代表的)
互联网商业的中普遍都存在免费服务,
整个互联网江湖,同样大量存在其它免费提供者,免费下载站,免费游戏站,免费小说,免费搜索服务。
如果互联网江湖构架的是大量免费的商业模式,数万家下载站点企业,也只能一直提供不能侵权的“热点软件下载器”软件。
律师,裁判者,视而不见。
这大概率是违反“红旗原则”,存在偏袒裁判的可能,有枉法裁判之嫌了。
法者,天下之公器也,法制是天下的公用制度。
执公器者,不能暗箭伤人。
当医者违背良心,患者,就是待宰的羔羊。
赚钱无关良心和道义,如果仅凭良心和道义能赚钱,都会有良心和道义。
冤假错案,并非无意,更不是过失而为之,可能都是在保护伞的庇护下,故意制造的,一种恶劣的,权利滥用行为。
以权压法,以言代法,逐利违法。
枉法裁判是什么?
枉法裁判是指做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或者裁定,作出颠倒事实的认定或曲解法律的判决和裁定。
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、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应当采信的证据,故意不采信,应当调查核实的事实,故意不调查核实,
枉法裁判是对公正和良知的背弃,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,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,是高智商犯罪,是指故意违背事实,明知错判,却故意枉法裁判。
【徇私枉法罪】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、徇情枉法,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、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,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。
【执行判决、裁定失职罪;执行判决、裁定滥用职权罪】在执行判决、裁定活动中,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,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,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。
【民事、行政枉法裁判罪】在民事、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。
【枉法仲裁罪】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,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。
【执行判决、裁定失职罪;执行判决、裁定滥用职权罪】在执行判决、裁定活动中,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,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,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,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。
枉法裁判带来收益的两个方面,
以权谋私,权力寻租,让权力变成筹码,违法行为被裁判者以裁判的方式,变为公开的合法化,名正言顺的巧取豪夺。
权力献媚,捞取政治资本,
如果裁判者不选择向权力靠拢,有可能受到排挤或者存在不确定的风险,在民事案件,身份不对等,在更大利益面前,裁判者可能会选择性站队伍。
司法是社会稳定的工具,是祖国安全的支撑点。
司法如果被资本绑架,裁判者如果制作冤假错案,可能会危及社会稳定,甚至危及祖国安全。
裁判者审判案件,裁判的是别人的人生,每一次落槌 ,都会影响一个家庭,影响一次社会稳定。
裁判者,判错一个案子,或者枉法裁判,或是知识储备不足或业务能力不行。
在其位,某其职,裁判者,知识储备有限和业务能力不足,不是判错案的理由。
没有哪金刚钻,就别揽瓷器活!
枉法裁判的裁判者,或者业务能力不足的裁判者,或者对案件不公平的裁判者,
就是对日后所有案件的威胁,
还能继续留任工作,可能会同样对待日后所有案件,继续判错后面的案件,制造出更多冤假错案,继续影响司法公信力。
继续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。
一次错误的判决,摧毁一个人的生活,摧毁一个公司的希望,
这种伤害,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,更是对公司的尊严和信任的摧残,给公司实体组织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。
法律一定是公平公正的,但是裁判者不一定公平公正,
如果能抹黑裁判者的,只有裁判者自己,正在践踏法律尊严的,往往是法律工作者。
根据个人喜好,利益关系,人情世故来决定案件的结果,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。
如果裁判者业务能力不足,后果不应该让老百姓来承担。
必须零容忍,
必须倒查机制,必须终身追责,必须落实到责任主体。
希望没有一个冤假错案,这是老百姓对裁判者能当上裁判者的最低标准。
只有严苛的标准线,才能保留出一支真正公平,公开,公正的司法队伍,
留下一支能打胜仗,作风优良的队伍,能保护司法公信力的队伍。
法律不应该存在被人控制的可能,充当地方保护伞,这个不可以。
公平原则是司法一项基本原则,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,
公平的社会应该为所有人提供同等权利,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,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。
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必须让公平正义得到主张。
司法的尽头,不能,也不应该是人情世故。
基本上绝对多数的裁判者都是公正的,廉洁的,在严格执行法律,维护着公平和正义。
法本无罪,善恶存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