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五章 是福,不是祸,是祸,又躲不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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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章 是福,不是祸,是祸,又躲不过
被告了,该怎么办?
法庭,是留给人类解决纷争的一个出口,是双方把刀剑融化成犁锄的机会,没有法庭这个出口,这个互联网江湖那里都是战场,哪里都是刀光剑影,血流成河。
是福,不是祸,是祸,又躲不过。
互联网传说京成市DOU+ 被人告着,告着,就长大了,来形容京成市DOU+。
京成市DOU+在各大互联网大厂的围剿之下,依然屹立不倒,
以短视频为锚点,在社交,游戏,音乐,网络小说,等业务上全垒打,战火延绵到公共关系,政府关系,安全,投资,人力, 堪称互联网第二次世界大战,
现在依然还看不到结果,DOU+如入无人之境,AT之后,能有一家公司公开在产品,流量,时长,业务上对互联网江湖造成如此冲击。
企业家,应该有面对诉讼战争的格局,气度影响格局!
欲成大树,莫与草争,
将军有剑,不斩草蝇。
当公司被发起诉讼,被告了,该怎么办?
什么怎么办,该请律师,去请律师,该找证据,去找证据,该应诉,就去应诉。
面对诉讼战争,可以跑,但是无法逃避!
被告了,企业家作为公司法人,出庭,或者找律师出庭,应诉才是正确的方式,
认怂,假装可怜,原告也不会放过你,
诉讼战争发起,是打压竞争对手公司的手段,对手已经感受到后起来的竞争对手更强大,或者存在极大的竞争威胁,或者实力已经无法和竞争对手比拼,
因此,需要用司法手段拖垮竞争对手。
企业之间发起的一切民事诉讼战争,最终都是利益之争,
起诉,只是想得到利益的其中一种方式,最终的目的是,拖垮,干掉,拿到,这块业务,为自己存量业务,构筑更宽广的护城河。
基于小企业对法律知识欠缺和对诉讼战争的恐惧,小企业多选择和解或破产处理。
赔偿损失?
互联网大厂,不至于差人间这点碎银。
小错大道歉,大错不道歉,
道歉,不道歉,就是走个过场,老板从不看报纸,who care!
“宰鱼给猴看”,
开庭、出庭,对于律师,裁判者,这就是工作日常。
害怕,不应诉,不出庭,貌似不能解决问题,违法必究,有起诉,法律就不会放过你。
拒绝回答,拒绝合作,算是貌似法庭了,去履行答辩的义务,只是一种选择,不回答,不代表事情没发生过。
传票给寄过来,拒收,不可以假装不知道,这事也过不去,传票拒收,审判机关可以留置送达,公告送达。
想去得去,不想去也得去,不去审判机关就缺席判决。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判决生效,拒不执行,就送你进集体宿舍,踩缝纫机,强制执行。
进去15天起步,反正管饭。
只有认清楚和承受最坏的结果,面对诉讼战争,就没有什么好惧怕的了。
VE公司这个案子,只是民事纠纷,不是要被刑事拘留,不是要进去踩几年缝纫机。
被起诉了,官司除了输,就是赢,黑与白之间,其实,还有第三条路,就是在对手身上踩过去。
解决麻烦,可以给对手制造更大的麻烦,实施“降维打击”。
比如:人家打了你,这个人你又打不过,怎么办?
是不是,可以揍他家里你能打的过的其它人呢。
是不是,可以收拾他家的宠物呢,先收拾他家的宠物,还是绰绰有余的。
拳脚略懂一二吧,给予对手回击,
使用反诉,上诉,监督,媒体,各种方向的博弈,抵消、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,达到一个想要的诉讼结果,
反诉,也可以化解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矛盾,即利益平衡原则。
什么是反诉?
反诉,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,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。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,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。
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“反诉被告”,本诉的被告称为“反诉原告”。
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,有权提起反诉。
被告提起反诉,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,人民审判机关决定合并审理的,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一个好的公司,绝对不可能被竞争对手通过诉讼战争的手段告趴下。
两车相逢,勇者胜!
VE公司是一家企业,一直有着自己的坚守和立场,有企业的使命,为了完成使命,VE公司顺势卧倒,准备和大厂公司进行诉讼对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