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 请的是律师,不是法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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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 请的是律师,不是法师
委托人请的是律师,不是请了法师,律师不会魔法。
律师,只是一个职业,不代表正义,也不代表邪恶,也不只是为金钱服务,只为让他的当事人能获得多一点公正审判。
律师和演员的职业很相似,好演员秀演技表现在影院,打动观众,获得好评,好律师秀演技表现在法庭,打动裁判者,获得胜诉。
律师,不是为坏人辩护,只是为权利做辩护。
律师,没亲眼看见整个纠纷的过程,不能改变客观事实,也不会改变事件的真相。
律师,不是裁判者,没有裁判权,无法为坏人免除刑事处罚,怎么判是裁判者的工作。
律师,不是当事人,不管输赢。
能改变案件是非黑白的,是撒谎,是伪造证据的“魔术表演”,是栽赃陷害,是枉法裁判。
在律师执业安全问题上,律师职业风险永远排在第一位置,律师最提防的,不是对手律师,更不是裁判者,而是他的委托人。
作为律师,在律政江湖第一生存法则是:委托人会是律师最大的敌人!
委托人,可能是狡猾的,是会撒谎的。
委托人,可能是不靠谱的,是应该防范的。
委托人,通常为了洗脱罪名,可能是常常什么都干的出来。
哪个律师会迷信认为其客户是诚实的?
哪个律师会保护其客户说的全是真话?
哪个律师会天真相信其客户必定是清白的,被冤枉的?
律师,只在为委托人争取好一点的诉讼结果,别让公权力那么放肆,仅此而已。
律师这个职业天然招黑,这是制度本质,总在争议的舆论中出现。
案子输了,委托人骂律师,
案子赢了,对方当事人骂律师,输赢律师都得挨骂。
“第一枪先打律师!还剩一颗子弹做什么?再给律师补一枪。”
这一个美式笑话就是反映了国外律师形象。
民事案件中,证据问题常常当事人要自己解决的,当事人有什么证据,民事律师就用什么证据打,职业律师从不取证。
一次错误的取证,委托人还没搬进集体宿舍,律师就先住进去了,收集证据这事需要律师自行承担伪证的风险,就连在“新手村”的律师都不干。
可是,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没打过官司,更不知道什么是证据,什么证据合法,什么证据有效,什么是证据的三性,
当事人不会收集证据,律师也不敢取证,打官司没有证据,还打什么呢?
当事人解决不了证据问题,没有证据的话,律师不是不能打,委托人自行承担不利的后果吧,
毕竟生活还得继续,律师费还是要赚的。
官司,是输还是赢,反正痘痘长在别人脸上,律师是无所谓的,当事人判赔多少银子,判进去踩几年缝纫机,律师并无需背负责任。
能翻过来的案子,当事人常常不懂法的,
律师和懂法的当事人常常因为懂法而禁锢了自己,认为案子翻不了,不敢干,不会干。
悲观者永远正确,而乐观者永远前行。
不懂法的当事人只相信事实,执着的抗争,用尽一切办法,撸起袖子加油干。
当事人,为了洗脱罪名,常常撒谎,常常做“魔术表演”,
证人,证言,取证过程常常伴随着潜在的职业风险,历史诸多案例,律师常常被拖入伪证陷阱,
证人,证言,是最不靠谱的,除了有利益诱惑因素,还有受到吓唬等等因素,所以证人,证言会受到外界诸多因素影响,证人随时会翻供,证言随时会反转。
“说错一句话,输掉一场官司”
律政江湖数据,受贿犯罪翻供率约占五十六个百分比,贪污犯罪翻供率约占三十八个百分比,部分翻供成功率约占三十一个百分比,完全翻供成功率仅为零点八个百分比。
物证,是天然存在的,不容易发生变化的证据,是可靠证据,
证据会说话,
只有公证书,司法鉴定这些书证这类证据,一旦存在这个时间上,也是非常不容易被销毁的,公证书,司法鉴定这类书证,一般被称为证据之王。
也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需要请律师,
如果是诉讼的标的非常低的案子,索求就八百块,请个律师报价两万八,大律师收费几十万,哪还请律师干嘛?
律师费都要不回来,请来干哈,不合适。
如果,案子就为了恶心对手,自己去开庭,一样能恶心到对手。
更有很多刑事案件,没有争议点和没有辩点,甚至全部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就全部认罪认罚,几乎没有辩护空间。
请律师来争什么?
请律师来辩什么?
当事人全部认罪认罚,律师再据理力争都是无力和尴尬,
这是律政江湖残酷的现实。
另外一个残酷的现实是,
大部分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,没能对指控犯罪的待证事实提出异议,没能提出有价值的反驳意见,没能在实体认定上提出有参考性的反对依据。
就是说在庭审中,能打的点,能对抗的点,你请的律师可能一个点都没有。
很多律师深悟中庸之道,少干活,不但责。
大部分律师,都喜欢用轻罪辩护,罪轻辩护,和庭上和裁判者谈判,少判点啦,少赔点啦。
很多当事人不知道,在双方都是律师对抗的庭审中,大部分很安静,聚焦的几个点,交换几个意见,讲完收工,庭审就结束了。
屏幕上,那些在法庭辩护环节,在庭审最后一刻,你的代理律师拿出致命证据,瞬间逆转不利局面,让当事人反败为胜,这是在电影电视上表演的剧情。
在现实诉讼战争,永远不会像电影包装过的一样美好。
你请的是律师,是演员,但不是专业演员。
你请的是律师,不是法师,不会魔法。
律师能腾挪的,大部分只能在程序上有点空间,
证据是否完整,证据链是否形成闭环,证据有没有瑕疵,证据是否存在矛盾,是否存在逼供,骗供,诱供行为,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。
大律师,在各种协会、各种商会挂着各种名目繁多的头衔,担任会长、副会长,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。
大律师,找法律条文漏洞,找程序漏洞,但是这些大律师和老百姓基本不发生关系。
裁判者,也不会因为你家请了大律师,会给这律师脸,少判你两年。
律师,其实并无大小好坏,小律师也有很能打的,很负责任的,毕竟大律师,也是一步一步从小律师走出来的。
让当事人讨厌的,和避讳的是“过场律师”。
律政江湖,很多案子都在走在过场,裁判者走过场,自然很多律师也学着走过场。
“过场律师”敷衍案件,是律政江湖最大的恶,没有职业道德,直接损害当事人利益。
“过场律师”在庭上一问三不知,当然一点用都没有。
“过场律师”基本不会见当事人,不谈案情,不看证据,不阅卷。
当事人想问问案子的情况,过场律师不接电话,语音不回,邮件也不回,不回复是不是就意味着风险?
当事人都在怀疑,请的到底是律师呢,还是请了一尊佛。
律师把委托人当作情人,如果忘记给情人回信息,会怎么样?
有一些没有争议点的案子,有一些当事人全部认罪认罚的案子,在审理前,存在证据充分、事实清楚的表面现象。
如果预判的裁判结果,和律师预计的相差不会很多,律师也因此不会积极辩护,没争议走过场,也可能侵害当事人利益。
当事人把下半辈子托付给你的律师,而你的律师在庭审中走了走过场。
这类“过场律师”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,
“过场律师”和“判错案件的裁判者”一样可恨,这在律政江湖是最大的“恶”。